批次要求和单证
批次验收要求
以下要求适用于不含石灰和肥料的酸性高位泥炭藓泥炭。
酸性泥炭藓泥炭的批次,只有附该批次实验室检测报告且结果符合下表,我们才验收和发运。调酸泥炭和泥炭藓按合同约定的规格供应。
| 指标 | 要求 | 方法 |
|---|---|---|
| 泥炭类型 | 高位泥炭,泥炭藓 | 植物组成 |
| pH | 2.5–3.5 | KCl悬浮液 |
| pH | 3.0–4.5 | 水悬浮液(H2O) |
| 分解度 | ≤20% | 按检测报告 |
| 灰分 | ≤10% | 干基 |
| 含水量 | ≤65% | 发货时 |
| 有机质 | ≥80% | 干基 |
| 电导率(EC) | ≤0.2mS/cm | 按检测报告 |
| 粒径 | 0–10毫米, 0–20毫米, 10–20毫米, 20–40毫米, 0–40毫米 | 筛分 |
KCl悬浮液和水中测得的pH数值不同,因此每份检测报告同时列出两项。
每批货物的单证
- 该批次实验室检测报告
- 植物检疫证书
- 原产地证书
- 装箱单和规格说明
买方可协商委托独立实验室检测样品。
对华出口
海关总署公告第210号。
- 生产、加工和储存泥炭的企业已在中国海关总署(GACC)注册。
- 泥炭使用全新、清洁、密封的包装运输。
- 每件包装以中文或英文标注:产品名称、产地、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。
- 植物检疫证书附有中国对进境有机栽培介质要求的附加声明。
出口土耳其
土耳其《植物检疫条例》,官方公报第33245期。
- 泥炭(海关编码2703)在土耳其第一个入境口岸接受植物检疫检查,并随附出口国的植物检疫证书。
- 对于完全由泥炭藓形成、用作栽培基质的包装泥炭,证书注明:泥炭来自非农业用地,此前未使用过,经实验室分析未发现有害生物。
- 用于播种或种植的其他包装泥炭和栽培基质不含土壤,证书注明已经过熏蒸或热处理。
- 土耳其禁止进口土壤。批次中不含土壤。
- 木托盘带有ISPM 15标识。
- 进口商已在土耳其植物检疫登记追踪系统(BKKTS)登记,在货物到达前申报,并提交证书原件、运输单据和发票。
- 集装箱散装泥炭的条件在签约前与进口商确认。